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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豪诗凯雅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843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中商初字第00019号
    案号 (2019)苏1322执4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给付原告代偿款6050943.46元及违约金,被告张晓杨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诉讼费公告费60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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