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2****81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6896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7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尚欠的工程款593592元;二、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98932元;三、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利息损失10964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935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继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16元,减半收取5958元,由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0元,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负担5888元。7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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