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2****81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6850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15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尚欠的工程款602755元。 二、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违约金100459元。 三、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602755元(其中以502296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00459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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