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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69****71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3民初4041号
    案号 (2019)粤1303执1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194602806】。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1、原告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被告提供发票金额为144817.74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总金额为322161.68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原告发票章)供被告入账(已履行完毕)。2、被告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66979.42元(原告指定收款账户:44201005000052524732;户名: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爱华支行)。3、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4、被告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合同纠纷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因本案合同纠纷产生的其他责任。若被告逾期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条所称未履行债务包括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转介服务费及现金奖共计人民币466979.42元中未履行的部分,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履行部分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5、本案诉讼费9852元,减半收取即4791元,保全费3411元,合计8202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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