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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166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129民初460号
    案号 (2017)云0129执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寻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4
    发布日期 2018-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53252.7元。 由被告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违约金90843元。 案件受理费7955元,由被告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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