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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东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玉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1805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平龙民二初字第44号
    案号 (2016)豫0404执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1
    发布日期 2016-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东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行偿还原告张长行25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华运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长行的其他宿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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