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驰之狼五金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023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7863号、(2017)闽0583执3036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恢8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泉州市奔旭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83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截止至2015年10月20日共计欠息人民币92188.1元); 二、被告泉州市奔旭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月起每月的21日前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上述借款的本金18000元及相对应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8000元为基数),直至所有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止; 三、若被告泉州市奔旭卫浴发展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有权立即要求被告泉州市奔旭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编号为DB9070730140001068的《联保借款合同》的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且原告有权直接要求被告泉州市欧蒙卫浴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驰之狼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吕辉明、涂圣德、高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泉州市欧蒙卫浴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驰之狼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吕辉明、涂圣德、高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奔旭卫浴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本案受理费11196元,由被告泉州市奔旭卫浴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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