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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烟福交(04)罚[2017]0506A003060003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8
    决定机关 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