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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赢迪利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长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0145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25656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2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0
    发布日期 2018-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赢迪利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企石森泰电器商店支付货款54657元及利息(以5465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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