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龙)行罚决字[2020]029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1日上午,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三村的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0日与务工人员余某、林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将员工余某和林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龙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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