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4257****68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民初660号 |
案号 | (2018)黑01执8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签订的《大豆销售合同》,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经完成供货义务,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尚欠货款本金16,187,500元,并从2017年12月8日开始按照月利率7‰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二、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因向其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102,469元、诉讼费61,900.19元; 三、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还款200万元;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还清剩余款项10,454,987.5元(包括货款9,187,500元、利息1,165,018.5元、律师费102469元); 四、诉讼费123,800.37元,减半收取61,900.19元,由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与上述款项一同给付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五、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还款的,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有权就剩余未还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从其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继续按照月利率7‰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六、大成糖业贸易发展(大连)有限公司自愿为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大连永丰收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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