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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博实嘉泰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718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贸仲裁字第511号
    案号 (2018)粤03执2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8-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合同剩余货款人民币28,608,0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2月2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716,308.51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3,444元,应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了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73,444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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