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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966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0108民初7984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1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91837.00元,并从2018年2月28日起至偿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给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77.56元,公告费1560元,由被告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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