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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环罚字〔2019〕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负责承建的该项目于2006年通过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评审批,2016年12月建成并通车运营,至今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