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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0〕5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郎国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