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禹自规矿监罚决字〔2019〕第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开采 |
行政处罚内容 | 禹州市实德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实德石料厂: 我局于2019年5月22日对你越界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超越国家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4350吨资源,并以每吨10元的价格将其全部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1.现场勘测笔录 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1 |
决定机关 |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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