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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广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011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63505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9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成都广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冯伟支付1 674 498元及利息(利息以1 350 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冯伟已预交),由成都广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9 870元(冯伟已预交),由成都广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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