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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恒宝昌有色金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2271****560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31464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30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1、退还货款63,435,937.47元; 2、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720,676.36元(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6日止):①以63,435,937.4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基准利率计付从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为4,300,163.61元;②以63,435,937.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26日为5,420,512.75元; 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自迟延履行之日2021年10月21日起,对尚未清偿的债务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以上第1-3项暂共计为73,156,613.83元。 4、本案执行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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