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953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雁江民初字第2821号 |
案号 | (2016)川2002执2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院 |
执行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0 |
发布日期 | 2016-07-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除与原告吕勇义于2014年12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被告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5年10月24日前返还原告吕勇义购房款33897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起止日期:自原告吕勇义分期所交购房款之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吕勇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80元,减半收取529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共计9310元,被告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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