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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19〕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负荷隔离开关;2、没收5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负荷隔离开关;3、处罚款7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祝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