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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亭(消)行罚决字〔2021〕0048号、 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圣业阀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给予孙晋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亭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