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定公(治)行罚决字[2020]007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9日9时许,定海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对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定海城东街道檀香新村物业门岗执勤的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情况。经调查,该单位招用的保安员周某某(XXXXXXXXXXXXXXXXXX)在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情况下,在该单位的安排下,从事保安员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明知周某某(XXXXXXXXXXXXXXXXX)在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招用其担任该公司保安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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