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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401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2061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2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余小红,女,197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贵池路广利花园28栋301室,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张友珍,女,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橘郡万绿园G9-502号,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邵建生,男,196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橘郡万绿园G9-502号,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余小红与张友珍、邵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0102民初11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友珍、邵建生的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郝勇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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