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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401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700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1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春兰借款本金80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8年2月8日始,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牛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牛春华应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牛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牛春华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春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050元,由原告张春兰负担500元,由被告牛春华、牛伟共同负担2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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