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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双(消)行罚决字〔2020〕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双峰县新华联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3
    决定机关 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