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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弘吉宇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68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5171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30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9-03-04 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136,38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9元,由被告深圳市弘吉宇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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