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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梁执立字[2020]第10612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作出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