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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69****70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04民初180号
    案号 (2020)辽0604执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欠原告辽宁科海食品化学 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5万元,共计49.5 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汇入原告辽宁科海食品化学工程 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丹东鸭绿江支行,账号: -1- 06518701040006015); 二、如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逾期履行,被告云南宏 绿辣素有限公司除应向原告辽宁科海食品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45万元及违约金4.5万元外,还应以49.5万元为基 数,自2018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 货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8 725元,减半收取4 362.5元,由被告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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