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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莲市监行罚决(2018)第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2
    决定机关 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