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莲市监行罚决(2018)第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2 |
决定机关 | 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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