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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执法罚2018第84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单位于接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地点:南通市新友斐大酒店东主楼与东侧辅楼二层之间违法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3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