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崇执法罚2018第84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单位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地点:南通市新友斐大酒店东南侧违法构筑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3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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