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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食药)字〔20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极品狼1号”1盒;二、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6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