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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环罚字〔2018〕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3月27日,你公司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关闭1#卡口喷淋阀门,造成道路较多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