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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环罚字〔2017〕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8月14日,经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中,污水标排口正在外排废水,氨氮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