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环罚字〔2017〕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8月14日,经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中,污水标排口正在外排废水,氨氮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1 |
决定机关 | 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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