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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行处字〔2019〕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未退还价款人民币907元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人民币735682.47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36589.4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