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2008年1月1日取得树园小区28幢86号103室的面积为21.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十五奎巷74号601室的面积为13.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里东山弄14号2单元202室的面积为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8年度至2016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2008年1月1日取得树园小区28幢86号103室的房产,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245654.34元、十五奎巷74号601室的房产,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100396.69元、西溪路4-2号1单元701室的房产,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881200元及里东山弄14号2单元202室的房产,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120556.85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3年度至2016年度的房产税于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7月19日对你单位2007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013年度至2016年度房产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159.9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勤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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