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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应急罚﹝2021﹞三-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受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确认不具体(确认人未逐条签字、填写不规范)。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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