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应急罚﹝2021﹞三-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受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确认不具体(确认人未逐条签字、填写不规范)。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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