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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应急罚﹝2021﹞三-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液氨装车万向节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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