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应急罚﹝2021﹞三-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液氨储罐出氨管道的紧急切断阀未正常投用,物料走旁管。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处壹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决定机关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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