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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应急罚﹝2021﹞三-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液氨储罐出氨管道的紧急切断阀未正常投用,物料走旁管。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处壹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4
    决定机关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