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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0〕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的散装茶叶生产日期、品名标注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十二)项的规定,建议对上述行为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德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