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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彭环执罚字〔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元(566000元×3%=169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1
    决定机关 彭水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