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捷森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707****722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初380号 |
| 案号 | (2020)粤01执16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捷森公司向康虹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24%计算利息); 2.判令捷森公司支付康虹公司应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8万元; 3.判令姬辉和舜洁公司为上述第1.2项诉求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确认康虹公司对王海涛持有的捷森公司70%股权享有质权,康虹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确认康虹公司对刘佩佩、杨淑伟合计持有的舜洁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权,康虹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