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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捷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707****72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初380号
    案号 (2020)粤01执1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捷森公司向康虹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24%计算利息); 2.判令捷森公司支付康虹公司应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8万元; 3.判令姬辉和舜洁公司为上述第1.2项诉求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确认康虹公司对王海涛持有的捷森公司70%股权享有质权,康虹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确认康虹公司对刘佩佩、杨淑伟合计持有的舜洁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权,康虹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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