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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西侧疏散通道内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凯普电子有限公司莫枝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2015年1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1-2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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