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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077****22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84民初880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1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扬州市万达光电有限公司货款661176.66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270元,合计9476元,由被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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