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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龙华建罚告字〔2021〕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承揽的观澜街道三号公路工程第二标段工程转包给个人黄桂标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的规定,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382万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2.9404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31
    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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