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启东龙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81MA****7N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4民初1398号 |
案号 | (2019)赣0104执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启东龙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江西政强实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56000元,并以256000元为基数按日1‰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2018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启东龙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江西政强实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损失费630元。 三、陈永斌对启东龙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江西政强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095元,合计人民币7984元,由启东龙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永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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