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20]005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丽水市北海道宾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5日,公安机关在对丽水市北海道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丽水市北海道宾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我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我局认为:丽水市北海道宾馆的行为构成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白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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