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3年3月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取的违约赔偿收入48834元,2013年11月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取的赔偿收入148170元,2013年12月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取的违约金18080元,2014年1月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取的补偿款2916.13元。上述收取的款项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地方税费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对你单位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其他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少缴的应纳税款处以50%的罚款5831.5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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