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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赣环行罚字[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捌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6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