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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环行罚字[2022]81第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3
    决定机关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